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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告
黛溪河风景区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,为确保广大市民饮用水水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从事洗衣、洗车、游泳、垂钓、畜禽养殖、网箱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。
二、严禁从事明烟明火、露天烧烤等活动,严禁使用扩音器等高噪音设备。
三、严禁随意摆摊经营,严禁有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(如烤鱼、烤肠等)。
四、严禁利用渗坑、渗井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水源。
五、严禁猎捕野生禽类,严禁车辆乱停乱放,严禁乱贴广告,严禁私自取水。
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予以处罚,对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。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,举报电话:0543-8175210、0543-8175214。
特此通告
邹平市黛溪河治理工程指挥部
二0二0年三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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